海上国际货运与国际交易休戚相关,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因为海运成本低,适货性强,是国际物流的首要方式。一起因为海上货品运输具有危险高、复杂性强、触及当事人多的特色,产生在海运环节的问题或纠纷也许多。正确区分国际交易职责和海运环节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规避危险,确保交易平安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就让菲尼航运(上海)有限公司小编给大家带来海上国际货运中防止欺诈的注意事项的简单讲解。
一、承运人的无正本提单放货与买方诈骗
依照我国法令和首要海运国家的法令,承运人应在目的港凭正本提单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品。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却屡遭无单放货之害,使出口商货、款两空,从海事法院审理的这类案子看,触及标的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给国家和企业形成巨大损失。
这类案子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交易合同中签定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组织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践承运人订舱、出运货品,并由境外货代作为无船(或称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
外国进口商自己凭实践承运人的海运提单在国外提货,这样外国进口商就不用付款赎单了。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底子不来国内应诉。而实践承运人因为现已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职责。
怎么防止这些危险?
首先,在签定交易合一起掌握租船、订舱权,不给外国进口商使用无正本提单进行诈骗的时机。
其次,如果外国进口商坚决要求FOB价格条款,那么国内出口商应要求其由实践承运人运输并签发提单或签发已在我国交通部存案的契约承运人提单,这样一旦产生纠纷,能够得到赔偿。不然一味姑息外国进口商等于自己如瓮。
第三,国内进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外贸人员的海运常识的训练,确保交易各个环节的平安。
二、使用交易危险搬运,加强自我维护,防止损失。
国际交易中,因为价格条款的不同,买卖双方的危险会产生搬运。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进出口企业知道了海运环节呈现纠纷能够向海事法院寻求司法救助。殊不知,即便海运中产生问题,并不是国内进出口企业都能得到支持。
好的以上就是海上国际货运中防止欺诈的注意事项的简单介绍。接下来小编会继续来和大家分享国际货运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感兴趣欢迎关注菲尼航运(上海)有限公司小编。